昨天,經(jīng)義烏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李某因犯詐騙罪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5萬元。
2012年11月,義烏的吳女士在QQ上認識了一個自稱李某的男子,說自己在義烏開了一家電器店。吳女士離異,平時經(jīng)常和李某聊天,感情也逐漸升溫。沒多久,兩人就見了面,好上了。
為了顯示自己的“財力”,李某帶著吳女士逛街的時候指著兩家“美的專賣店”說都是自己名下的,自己有2000多萬元家產(chǎn),四輛車子,還有廠房地皮,別墅...
正當(dāng)吳女士以為自己遇到了幸福的時候,2013年1月,李某找她借錢了。“電器利潤高,壓力也大,我周轉(zhuǎn)不開,你能不能借我一點錢進貨?!?/STRONG>
吳女士沒有察覺到異樣,馬上借給李某5萬元。又以同樣的借口,他不斷向吳女士開口,2萬、5萬...吳女士一共給他打過去了12萬元。
而上當(dāng)?shù)牟⒉恢箙桥恳粋€人。經(jīng)過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2011年11月開始到2013年11月,李某用這種借口一共向7名女子“借”了184.7萬元,其中104.9萬元在案發(fā)前歸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