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5年6月14日早上10點左右在北苑某超市刷卡購物,我的購物金額是144.7元,但實際刷卡金額是145.1元,在回家路上發(fā)現(xiàn)金額不對,當天逐向超市總臺投訴涉嫌消費欺詐要求理賠500元(附新消法法律依據(jù):新《消法》第五十五條 經(jīng)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wù)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shù)慕痤~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wù)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shù)慕痤~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超市工作人員竟然告訴我此條例竟然是針對食品的,并且一開始表示讓我回超市退換0.4元的差價,我表示無法接受,之后他們又說可以給我退40元作為補償,我想說這是看消費者好欺負就隨便糊弄的么?有懂法律的朋友么,我需要怎么進行維權(quán)?本人純粹就是為了進行消費維權(quán),補償金額將愿意捐獻給紅十字會(附件為購物小票和銀行簽購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