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市的王先生在玻璃店定做了3塊裝飾鏡,沒想到工人上門安裝時,竟要求他另付搬運費及鏡子打眼費,這讓王先生非常惱火。
11月18日,王先生在一家玻璃店定做了3塊裝飾鏡。25日,鏡子運到王先生家樓下時,送貨人員要求他付50元搬運費,才給往樓上搬。王先生認為買鏡子的錢已經(jīng)包含了其他費用,因此堅持不給。店方送貨人員堅稱:不付錢只能由王先生自己把鏡子搬上樓。無奈,王先生只好付了搬運費,送貨人員才把鏡子搬到5樓。誰知安裝鏡子時,安裝人員又讓王先生支付鏡子的打眼費,每個眼2元,25個眼共50元,王先生也只好答應(yīng)了。
隨后,他到工商部門投訴。據(jù)工商人員了解,王先生定做鏡子的收費票據(jù)上,只反映了鏡子的價格,并沒有明確約定是否包含搬運和安裝費用,所以無法認定責(zé)任。玻璃店工作人員在王先生定做鏡子時,沒有給他講清制作安裝收費標準,隱瞞價格欺騙消費者的行為也是不對的。鑒于王先生對安裝的鏡子不滿意,工商人員要求玻璃店按王先生的要求重新免費安裝鏡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