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某,義烏人,6月27日凌晨2時50分,義烏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在義烏市江濱北路與化工路交叉口處理一起越野車追尾出租車事故時,因涉嫌酒后駕駛被查獲。
讓我們看看這一晚上的四場酒局。當天晚上6時30分,金某和朋友在義烏市老火車站附近的飯店吃飯,其間金某喝了一瓶左右的姚明牌紅酒。飯后,金某駕駛自己的越野車帶著朋友前往義烏市商貿(mào)區(qū)七街的燒烤店,又喝了兩大瓶百威啤酒和兩小瓶伏特加洋酒。吃完燒烤回家休息一會后,因心情不好,晚上10時30分,金某開車和朋友楊某前往某酒吧喝酒,金某喝了10小瓶左右的百威啤酒。到次日凌晨零時,金某再次開車同楊某到義烏市金鯉坊的另一家酒吧,又喝了10小瓶左右的百威啤酒,后在回家路上駕駛越野車發(fā)生交通事故。經(jīng)鑒定,金某體內(nèi)血液酒精含量為2.00mg/ml,屬于醉酒駕駛。
交警還發(fā)現(xiàn),金某曾于2011年2月22日因醉酒駕駛機動車被查獲,不過當時醉駕還未入刑,被義烏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

